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对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72226号 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秀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司法拍卖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管理衔接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指出了当前我市房屋等不动产的司法拍卖在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司法拍卖与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衔接的建议,对我们今后在解决“法拍房”“办证难”问题中起到了很好的借鉴作用。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法拍房办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疫情影响下,全球经济和我国经济都受到了严重冲击,房地产资金链断裂,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价格连续下跌,经济纠纷、贷款断供、经营不善等问题日益突出,市场出现了不少法院拍卖的财产,其中不动产是主要资产(简称“法拍房”),依法拍卖或以物抵债后,能否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成为竞买人最为关心的问题。目前,我市的房屋类型主要有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自建房、公租房、廉租房及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产。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对各种房屋类型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都有明确的办理要件,如在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时需申请人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费缴纳凭证等;如在办理依生效法律文书(含法拍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需申请人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生效法律文书、税费缴纳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

在实际工作中,对部分法拍房办理不动产权证还有一定的要求,如经济适用房需要竞买人具有经济适用房认购资格、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还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房屋存在查封或抵押的必须解除限制、已办理了网签合同备案但还不具备办证条件、因历史原因还有部分房屋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等,如竞买人对拍卖房产的特殊性了解不充分,就会造成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引发了诸多矛盾纠纷。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加强信息共享,全面提高司法查控“网上办”。持续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积极推动做好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的延伸服务工作,从2022年开始,我中心已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卧龙区法院、宛城区法院、高新区法院进行了不动产系统铺设,及时开通了司法查控业务权限,现中心城区各级法院已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法官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及查、解封业务办理。进一步节省了司法查控成本,提高了司法查控效率,确保了法官对法拍房的全面了解。

2.深化府院联动,切实解决法拍房办证难。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南阳市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积极与各级法院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针对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中产生的司法协助、法拍房办证、破产企业资产处置等问题,积极与各级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有解思维,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执行难、协助难、登记难问题。截止目前,已与各级法院召开府院联动会议20余次,针对我市法拍房办证问题也多次进行了研究探讨,现已理清法拍房在成交或以物抵债后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的几种情形,我中心已与法院达成一致意见,对拍卖完成后,办理过户登记前,由法院向我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确权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涉案不动产进行特殊标志注明,以保障竞买人的合法权益。

3.多措并举,积极推动法拍房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探索建立“互联网+不动产+税务+法院”的司法拍卖不动产登记新模式,通过多部门协作,信息互通共享,整合环节,优化流程等措施,使竞买人在拍得不动产后,通过网络平台申请,法院、税务、不动产等部门进行后台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登簿发证,真正实现法拍房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大幅节约办事群众办证时间、降低办证成本,进一步提高司法执行和不动产登记效率。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高质量开展,并对我中心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5日

 

 

承办人:尹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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