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服务承诺

一、切实改进作风,优化服务环境。围绕我市房地产行业改革、发展重大课题,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深入一线,直接与服务对象开展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把社会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改进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着力点。真心实意为服务对象解难题、办实事。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发现疑难问题,一天内必须上报单位领导;单位领导和业务科室两天内必须上报局分管领导;局分管领导必须在一周内解决问题。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十禁止”,对不作为、乱作为和庸懒散等行为零容忍,采取教育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培训,离岗培训等措施严肃处理。积极研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10月底前,力争调研出台《南阳市住宅小区独立式共有集中空调收费计量及纠分处理指导规则》、《南阳市物业服务企业放弃被强加的代收代缴及垫支费用义务指导规则》和《南阳市住宅小区特别表决指导规则》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填补法规政策空白,规范业主、物业企业和有关主体的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遵循合法透明原则,限时办结房屋登记。符合房屋登记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我们按以下承诺时限办结: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15个工作日,变更登记20个工作日,转移登记30个工作日,大宗成批登记30个工作日;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异议登记2个工作日;遗失补证公告期为3个月,进入补证程序后1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10个工作日,大宗成批登记20个工作日;档案查询即时办结。如申请材料中缺少土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申请人的各类证明及房屋转移的有关材料之一的,我们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具备登记条件后,将按规定的程序和承诺的时限予以办理,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符合预售款监管协议备案条件的,2个工作日办结备案手续。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10个工作办结许可手续。如建设单位申请材料中缺少规划、施工、项目说明、开发贷款、施工垫资等有关证明材料之一的,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具备登记条件后,按规定程序和承诺时限办理。对建设单位违规销售行为,我们将举报必查,违法必究,在房地产信息网予以曝光,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四、依法监管物业管理活动,妥善处理物业咨询投诉。电话咨询将即时回复。网络咨询或其他需要书面回复的咨询7个工作日内回复。有效投诉(属物业行政法规调整且归本中心的下列职能: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物业管理资料的;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物业服务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企业资质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等),将件件依法查处,过去没有积案,现在及将来也决不积案。无效投诉(不属物业行政法规调整且不归本中心的职能)将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告知投诉人。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审批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依法管理住宅维修资金,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新建小区的维修资金归集率确保100%;已交付使用的旧有小区维修资金的归集,采取行政强制与协助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追缴并举的措施,逐步使滞留在开发建设单位的维修资金,统一归集到市物业维修资金专户。遵循业主决策、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确保使用的合法性;符合使用条件的,初审在3个工作日、复审在5个工作日、开户划款在3个工作日、决算核减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强化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确保维修资金的安全;定期向业主发放维修资金对账单,并接受查询;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