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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南阳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20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房管(中心)、市房管中心所属各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南阳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南阳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豫建[2010]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房地产项目在交易、中介服务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主体诚信、监管有力、行为规范、交易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无证预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企业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进一步有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以房地产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商品房预售、中介服务、预售款监管、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等关键环节为重点,对在建和在售商品房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查处。

  (一)商品房预售制度执行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或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认购、认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是否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是否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是否存在通过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将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商品房预售方案、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等信息,制作统一规格的公示牌在销售现场清晰明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将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对外销售;是否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房屋;是否按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求,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二)预售款情况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是否落实;商品房预售款是否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规范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

  (三)预售商品住房退房情况

  商品住房是否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是否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购房人预订商品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销售合同的,是否及时解除预订;所退房源是否公开销售。

  (四)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经营情况

  实行房地产代理销售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委托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从事销售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额外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是否事先向当事人说明,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否存在分散收费项目和强制收取代书费、银行按揭服务费等费用的行为。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是否存在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等行为;是否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营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误导和欺骗购房人。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将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在订立合同前向购房人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是否对商品房质量性能、物业会所、停车位、物业管理用房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及其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是否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合同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签订免责条款侵害购房人利益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及时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是否按合同约定协助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六)房地产广告发布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下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发布的商品房预售广告中是否有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内容;有关房地产项目的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是否虚假违法;是否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是否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及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召开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宣传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及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作好舆论宣传准备。在该阶段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制订自查自纠方案,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上报自查自纠结果。

  (二)清理检查阶段(2010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全市所有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准确掌握已预售完结的商品房数量、尚在预售的商品房数量、尚未开盘的商品房数量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违法广告销售的商品房数量、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数量、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等情况。检查时由执法人员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清理检查登记表》,对项目基本情况和销售情况进行记录。对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下发《行政执法服务提示书》,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开发和销售;对违法违规项目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和接受调查。

  (三)调查处理阶段(201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对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立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视其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分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加大媒体曝光力度,适时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违法违规企业连续曝光,并将其违法违规情况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降低资质等级、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对调查取证有难度的,申请有关部门协助调查取证;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违规企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在清理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房管部门管辖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0年11月1日~Il月30日)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做好总结,在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落实,成立南阳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陆行任  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副组长:张清范  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党委书记

  成 员:谭志洪  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调研员

  刘书臣  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向天军  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贾晓斌  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郝 丽  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委书记

  丁怀敏  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副调研员

  白光聚  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副处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办公室

  (一)清理检查办公室。谭志洪、贾晓斌牵头,负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收集整理、房地产项目清理检查、房地产市场交易环节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办公室设在中心市场处,成员为卢田贵、王洁、张涛、王炳伟。

  (二)公示上报办公室。刘书臣、白光聚牵头,负责对房地产市场交易环节违法违规案件进行网上公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将房地产项目清理检查结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办公室设在中心住宅物业办,成员为谢宗磊。

  (三)县市协调办公室。向天军、丁怀敏牵头,具体负责对各县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成员为李学军、刘美清。

  (四)信访接待办公室。郝丽牵头,具体负责房地产市场交易环节各类投诉、举报、信访、上访等案件的接待和受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心纪检监察室,成员为张天栓。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并处理有关问题。

  各县市房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六、具体要求

  (一)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工作实效。

  (二)各县市房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并于2010年7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协调办公室。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于2010年8月1日之前将自查自纠结果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清理检查办公室。

  (四)房地产执法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

  (五)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立投诉热线电话及电子信箱:

  清理检查办公室:63295208      nyfdcjc@163.com

  公示上报办公室:62262810

  县市协调办公室:62262788

  信访接待办公室:62262819

  附件:1、南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登记表

  2、南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自查自纠登记表

  3、南阳市在建商品房项目清理检查登记表

  4、南阳市在售商品房项目清理检查登记表

  5、南阳市已交付使用商品房项目权属登记清理检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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